液化空氣集團到2035年減少范圍1(為直接排放,即企業直接控制的燃料燃燒活動和物理化學生產過程產生的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和范圍2(為間接排放,意為企業外購能源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包括電力、熱力、蒸汽和冷氣等。“)排放的目標已經通過科學碳目標倡議組織(SBTi)鑒定符合氣候科學。液空是其所在行業首家從科學碳目標倡議組織獲得此項鑒定。該許可也代表公司朝著實現2050年碳中和的雄心邁進一個重要里程碑。
科學碳目標倡議組織是CDP、聯合國全球契約、世界資源研究院(WRI)以及全球野生自然基金會(WWF)組件的一個聯合體。SBTi對科學碳目標的設定做出了定義和促進最佳實踐,同時可獨立對公司的目標作出評估。
液化空氣2035 年氣候目標涉及范圍 1 和范圍 2 的排放。公司的目標是到 2050 年實現全球碳中和,且已開始對其范圍 3的 排放進行廣泛審查。 其參與 SBTi 牽頭的為化學行業開發行業脫碳方法 (SDA) 的項目進一步說明了這一點。 該項目旨在制定排放核算的標準化方法和最佳實踐,重點關注化工行業的范圍 3 類別。
備注:關于Scope1、2、3 排放
2022年3月21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籌備已久的氣候披露規則提議出臺。提議要求注冊人在其注冊聲明和定期報告中披露一些與氣候相關的信息,其中包括:可能對其業務、經營結果或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氣候相關風險信息,以及在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附注中與氣候有關的指標。
“范圍1”排放為直接排放,即企業直接控制的燃料燃燒活動和物理化學生產過程產生的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范圍2”排放為間接排放,意為企業外購能源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包括電力、熱力、蒸汽和冷氣等。“范圍3”排放則為價值鏈上下游各項活動的間接排放,覆蓋上下游范圍廣泛的活動類型。
提議要求企業在年度報告中公開其直接排放和從其購買的能源中產生的排放的數據,即“范圍1”(Scope 1)和“范圍2”(Scope2)溫室氣體排放。此外,在SEC注冊的美國公司和外國企業同時需要每年披露減排計劃。 “范圍3”(scope 3)排放,根據本次SEC的提議中,只有當這些數據被認為是重要的或是公司氣候目標的一部分時,才需要披露。范圍3的披露不受第三方核查,并免于法律責任。
“如果注冊人有實質性的溫室氣體排放,或前者設定了一個或多個包括‘范圍3’排放的溫室氣體排放目標,注冊人將被要求披露“范圍3”的溫室氣體排放。”提議稱,擬議的規則將為“范圍3”排放披露的責任提供一個安全港,并為較小的報告公司給予“范圍3”排放披露要求豁免。